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依法取得餐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拥有相应资质人员,具有良好的信誉,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无任何的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不良记录,同时具有以下特定条件:
(1)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
(3)必须具有专业的团队,从事餐饮管理服务超过3年以上;
(4)员工上岗前必须通过当地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
(5)投标人不得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
(6)具有控股关系母、子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7)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转让给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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