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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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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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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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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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底价
(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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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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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保证金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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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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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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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罗湖区沙湾路337号沙湾联检办公楼一楼335-0 |
1.现状:在租 2.用途:商业 |
125.30 |
54元/㎡/月(无管理费,租金从第2年开始递增,每年递增1次,每次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
3年 |
成交价的2个月租赁费用总额 |
1.企业: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企业,在出租方处无欠租、欠薪等不良记录; 2.个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欠租、欠薪等不良记录; 3.本项目物业为现状出租,竞标人全面了解本项目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面积、装修情况、基础硬件设施、租赁现状及物业存在的其他瑕疵等)及物业公开招租信息,愿意自行承担承租物业后的一切风险,并填写《物业自主公开招租条件及现场勘察确认表》后方可竞标,竞标人现场勘察需经招租方确认,由招租方出具勘察确认表,作为竞标人参与竞标的凭据之一。中标后按物业现状接收; 4.竞标人需书面承诺(与竞标材料一并提交)水电供应、水电费用缴纳及物业场地装修装饰均由其自行与场地相关管理单位协商解决; 5.竞标人应知悉口岸物业管理的特殊性和风险性,租赁物业用途需保证符合招租方的规定,且商业经营业态、管理和安全生产等需服从政府、口岸管理单位及出租方的相关要求,知悉经营的局限性和风险,如发现承租人租赁物业用途,商业经营业态等不符合招租方租赁用途的规划设计、施工等,招租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且不赔偿承租人损失,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并保留向承租人追究损失的权利; 6.承租方需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履约,并做好在租物业安全生产等工作; 7.招租方要求的其他条件等。 |
1.招租方将对竞标人资格进行审核; 2.无免租期; 3.该物业的水电供应由场地管理相关单位负责。 |
2 |
南头站管理处办公楼(职工宿舍)602房 |
1.现状:空置 2.用途:宿舍 |
96.00 |
40元/㎡/月(无管理费) |
2年 |
成交价的2个月租赁费用总额 |
1.企业: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企业,在出租方处无欠租、欠薪等不良记录; 2.个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欠租、欠薪等不良记录; 3.本项目物业为现状出租,竞标人全面了解本项目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面积、装修情况、基础硬件设施、租赁现状及物业存在的其他瑕疵等)及物业公开招租信息,愿意自行承担承租物业后的一切风险,并填写《物业自主公开招租条件及现场勘察确认表》后方可竞标,竞标人现场勘察需经招租方确认,由招租方出具勘察确认表,作为竞标人参与竞标的凭据之一。中标后按物业现状接收; 4.竞标人需书面承诺(与竞标材料一并提交)水电供应、水电费用缴纳及物业场地装修装饰均由其自行与场地相关管理单位协商解决; 5.竞标人应知悉口岸物业管理的特殊性和风险性,租赁物业用途需保证符合招租方的规定,且商业经营业态、管理和安全生产等需服从政府、口岸管理单位及出租方的相关要求,知悉经营的局限性和风险,如发现承租人租赁物业用途,商业经营业态等不符合招租方租赁用途的规划设计、施工等,招租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且不赔偿承租人损失,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并保留向承租人追究损失的权利; 6.承租方需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履约,并做好在租物业安全生产等工作; 7.招租方要求的其他条件等。 |
1.招租方将对竞标人资格进行审核; 2.无免租期; 3.该物业的水电供应由场地管理相关单位负责; 4.合同起始日期以交付物业之日为准。 |
3 |
文锦渡口岸大楼A座负一楼1号仓库 |
1.现状:空置 2.用途:仓库(不能放置存在安全隐患的物品,如:化学品类等物品) |
210.98 |
27元/㎡/月(不含管理费,管理费由承租人自行向物业管理单位按协商一致的费用标准缴纳; 租金从第2年开始递增,每年递增1次,每次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
3年 |
成交价的2个月租赁费用总额 |
1.企业: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企业,在出租方处无欠租、欠薪等不良记录; 2.个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欠租、欠薪等不良记录; 3.本项目物业为现状出租,竞标人全面了解本项目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面积、装修情况、基础硬件设施、租赁现状及物业存在的其他瑕疵等)及物业公开招租信息,愿意自行承担承租物业后的一切风险,并填写《物业自主公开招租条件及现场勘察确认表》后方可竞标,竞标人现场勘察需经招租方确认,由招租方出具勘察确认表,作为竞标人参与竞标的凭据之一。中标后按物业现状接收; 4.竞标人需书面承诺(与竞标材料一并提交)水电供应、水电费用缴纳及物业场地装修装饰均由其自行与场地相关管理单位协商解决; 5.竞标人应知悉口岸物业管理的特殊性和风险性,租赁物业用途需保证符合招租方的规定,且商业经营业态、管理和安全生产等需服从政府、口岸管理单位及出租方的相关要求,知悉经营的局限性和风险,如发现承租人租赁物业用途,商业经营业态等不符合招租方租赁用途的规划设计、施工等,招租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且不赔偿承租人损失,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并保留向承租人追究损失的权利; 6.承租方需对该物业进行装修整改,整改完成并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整改的审批手续和一切费用及相关责任都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承租方需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履约,并做好在租物业安全生产等工作; 8.招租方要求的其他条件等。 |
1.招租方将对竞标人资格进行审核; 2.免租期最长不超过2个月(需承租人提出书面申请); 3.该物业的水电供应由场地管理单位负责; 4.合同起始日期以交付物业之日为准。 |
上述信息需在深圳阳光租赁平台和集团官网同时发布,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即自2025.1.2起至2025.1.15止;请意向承租人于公告截止日前,向我司报名并提交下列材料:①承租方案②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③我司要求其他材料; 我司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南路2号;联系人: 杨先生/叶先生 ;联系电话: 0755-83774300/0755-83774221 。